一、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: 视案情复杂程度,收费标准为:3000-50000元/件,具体说明如下: 1。一般案件基本标准:民事案件5000元/件;行政案件3000-5000元/件;刑事案件3000-5000元/阶段;仲裁案件5000元/件。 2。说明: 2-1,简单诉讼案件,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%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; 2-2,重大诉讼仲裁案件,可在基本标准3倍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; 2-3,疑难复杂案件,可在基本标准5倍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; 2-4,具有涉外因素(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定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,适用外国法律解决),可在基本标准5倍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; 2-5,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,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10倍。 二、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(民事|行政|执行|仲裁): 除了应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外,还应按照以下比例收费(累进制):
争议财产标的 |
另加收费比例 |
速算数 |
1万元(含)以下 |
免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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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万元-10万元(含) |
4% |
3600元 |
10万元-50万元(含) |
3% |
15600元 |
50万元-100万元(含) |
2.5% |
28100元 |
100万元-500万元(含) |
2% |
108100元 |
500万元-1000万元(含) |
1.5% |
183100元 |
1000万元以上 |
0.7% |
| 例如:涉案标的为360万元,则收费:28100+(360-100)*2%=80100元 说明:1,经双方协商,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协商收费;2,诉讼案件如有反诉,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。
三、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、有限责任公司、一般公司、中小型企业聘请的,每年收费5000元至25000元; 2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集团公司、总公司、三资企业聘请的,每年收费10000至50000元;如包括下属子公司、成员公司、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的,可超过本项标准收费; 3、公民个人、个体户聘请的,每年收费2000元至15000元。 四、其他收费规定: 1。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,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; 2。代理一审案件后继续代理二审诉讼案件的,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;曾代理过一审案件或或二审案件继续代理申诉的,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;曾代理仲裁案件,继续代理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照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费; 3。代理申诉和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、担任法律顾问、办理见证、代书、审查各类法律文书、解答有关法律咨询、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双方协商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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